為了給您和其他病友一個良好的治療、康復和療養的環境,保證醫院的診療護理工作的順利進行,請您在辦理住院手續時,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1.請您持醫師開具的“住院證”,帶齊個人的生活用具、衣物和身份證辦理住院手續后,不要離開醫院外出。如需回家拿東西等,請由家屬代辦。
2.住院病友在住院期間,請不要自行離開醫院。若擅自離院,將影響醫院對您的規范化治療和護理,并可因原有疾病加重或突發新的疾病時得不到及時救治而引起嚴重不良后果。因此,對擅自離院者將視為拒絕治療,后果自負。
3.重病患者離開病區進行檢查、治療時,由醫務人員陪同。
4.您住院期間的飲食,由醫師根據您的病情決定。營養科會根據您的需要,為您提供美味可口的飲食。入院當天您可在配餐員處訂餐或讓值班護士為您訂餐,同時還可預定第二天的飲食。
5.住院期間請統一穿著醫院提供的病員服裝。如病室內安裝有電子空氣凈化器,為保證病室空氣凈化水平,需要保持室內密閉狀態,請勿自行將窗戶打開。
6.請您保持病房的整潔、安靜,請您不要隨地吐痰,請將果皮、紙屑等雜物放在垃圾袋內。醫院是無煙醫院,整個病區、走廊及樓梯間都是禁煙區,為了您和病友的安全和健康,請您和探視親屬不要吸煙,需要吸煙時請到醫院一樓小花園的吸煙區。不要在病房內使用電爐、電熱杯及其它電器等。
7.住院樓是高層建筑,禁止在窗外晾掛衣物,如違反規定造成樓下人員傷亡事件當事人要負全部責任。
8.請您節約水電和愛護病房內的公物,如電話機、電視機等。如確是您的責任造成損壞的,須照價賠償。請您不不要移動病房設施設備,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更換病床和病房。
9.請您在入院時將貴重物品(如現金、手機、金銀手飾等)交親屬或自行妥善保管,以免遺失。
10.請您按醫院規定,在未經醫師、護士許可時,不要擅自進入檢查室、治療室、處置室和醫師、護士辦公室;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及醫療文件。
11.您應當積極配合診斷、治療和護理。在有監護設備的病房,不得使用移動電話及手提電腦等設備。
12.您服用自帶藥品前,應當提前告訴主管醫師,并征得醫師同意,以免發生藥物疊加作用而損害健康和影響診斷治療。
13.請外院醫師檢查治療必須經過主管醫師同意,并經我院醫務部批準。
14.醫院將根據病友的病情和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應當設陪護。病人申請陪護應當服從醫院的安排。為防止醫院內感染,一般病人(尤其是開放性創口的病人)通常不設陪護;無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兒童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它精神異常,不能獨立處理自己事物的成年人)、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須由近親屬陪護,并由陪護人對病人負監護責任。
15.本院為教學醫院,病友在享受高質量醫療護理服務的同時,在不影響檢查和治療的前提下,應當盡量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
16.當您需要幫助時,請按床頭傳呼器開關(如果在廁所內請按緊急呼叫器),我們隨時為您服務。
17.請您在離開病房時關閉電燈、空調、電視。
18.您在住院期間要查詢住院費用具體開支情況可持就診卡,到新門診大樓、干部病房樓、手術樓、出院處等,四個地方的電腦查詢系統查詢。(最終住院費用以出院審核結算為準)